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我省沿海地区开发开放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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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中共江苏省委决策部署,更好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江苏沿海地区开发开放,特作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省沿海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意义。江苏沿海开发国家战略实施7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特别是沿海三市紧紧抓住国家重大战略机遇,坚持规划引领,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支持,注重项目带动,沿海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载体平台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新型工业基地初步形成,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开发开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已经成为全省增长速度最快、发展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赋予我省沿海地区更为重要的使命。江苏沿海地区处在三大国家战略的交汇点上,地位更为重要,优势更为突出,加快发展的条件更加成熟。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推进沿海地区开发开放,有利于进一步培育壮大新的经济增长极,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结构,进一步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增强江苏综合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对于保持“十三五”时期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全国发展大局作出更大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沿海地区新一轮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奋斗目标。面对“十三五”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我省沿海地区要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牢牢把握国家规划赋予的战略定位,以更加开放的视野、更加清晰的思路、更加务实的举措,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对内对外开放,加快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步伐,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把我省沿海地区打造成为“一带一路”建设先行基地、江海联动发展基地和开放合作门户基地,加快建成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十三五”期间,要力争沿海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左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高于我国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确保2020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着力完善沿海地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补齐短板、强化衔接、优化网络、提质增效”的思路,提升沿海地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水平。加快沿海重点港口建设,加大整合力度,推动共建共享,打造主枢纽港、组合港、产业港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港口群。有序实施沿海机场迁建、改扩建工程,提升空港旅客吞吐能力。加快高等级公路、高速铁路、内河航道及与之配套的铁路支线、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完善集疏运体系,提高互联互通水平。主动融入全国乃至国际交通骨干网络,更好发挥沿海地区作为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长江经济带和淮河经济带入海门户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实施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沿海引江调水、海堤加固和入海河流治理等重大水利工程,提高沿海地区防洪保安和淡水资源供给能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能源储运设施建设,形成全国重要的能源储备供应基地和新能源基地。实施“智慧沿海”工程,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

  四、加快构建富有沿海特色的现代产业高地。要围绕江苏“一中心”“一基地”建设,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机遇,发挥沿海地区区位和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产业集聚效应,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着力打造一批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区,加快建设面向海洋经济的产业科技创新基地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临港产业基地。发挥沿海港口和岸线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具有临港特点、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瞄准科技前沿和产业发展方向,大力培育发展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沿海独特的生态和人文资源,大力发展观光旅游和健康养生产业;利用沿海滩涂和农业资源,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构建沿海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沿海地区要因地制宜,从当地实际出发,突出比较优势,实现差别竞争、错位发展,着力提升综合经济实力和整体竞争力。

  五、大力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要坚持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互动并进,以深化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为抓手,积极有序推进沿海地区新型城镇化,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加快形成以南通、盐城、连云港三大区域中心城市为支撑,以沿海综合交通通道为纽带,以近海临港城镇为支点的城镇化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中心城市要统筹优化空间布局,完善现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中小城市和重点中心镇要合理确定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彰显个性特色,增强发展活力。新兴临港城镇要加快建设现代新兴海滨城区,促进港口、园区、城镇相互配套,加速集聚优质要素,努力成为沿海地区发展的新亮点。

  六、切实加强沿海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要牢固树立和坚决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使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把我省沿海地区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宜居宜业家园。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严守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为生态建设留足空间。提高环境准入标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扎实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行动,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积极推进陆海生态保护修复,加大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沿海湿地和重点渔业水域保护力度,加强沿海防护林和生态廊道建设,提高生态环境品质,着力打造“绿色沿海”,彰显美丽沿海风光。

  七、努力提升沿海地区改革开放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益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深化改革,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沿海地区加快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和活力。放大向东开放优势,做好向西开放文章,推动城市、企业和人才的国际化,加快形成沿海地区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以国家和省级开发区为重点,加强沿海地区开发开放载体建设,提升上合组织国际物流园、中哈物流中转基地、中韩产业园等合作水平,充分发挥连云港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盐城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南通陆海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试点示范效应,加快推广上海等自贸区可复制改革经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区域投融资平台建设,积极运用投资基金、债券等融资手段,引导更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资本和国际战略投资者参与沿海开发,为沿海地区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推动土地利用、滩涂围填开发和海域管理机制创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滩涂资源有序开发,优化海域资源科学配置。落实陆海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适应沿海地区开发开放的需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大力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为沿海地区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服务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商务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省人民政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加强对沿海地区发展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沿海地区开发开放中的重大问题,更大力度推进沿海地区及其与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加强陆海统筹,注重衔接配套,以高起点规划引领高水平发展。加大政策创新和集成力度,加快形成更加系统化、更具针对性的支持沿海地区发展的政策体系。省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支持力度,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沿海各市、县(市、区)要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增强全局意识,把握战略机遇,加大政策对接和工作落实力度,以创新性实践推动跨越式发展。其他市、县(市、区)要以积极的态度,参与沿海地区开发开放,努力实现合作共赢。

  全省尤其是沿海地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聚焦省委关于新一轮沿海地区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作为,依法履行职责。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有机结合,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为沿海地区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围绕沿海开发开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加大监督和支持力度,促进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有序实施,推动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积极建言献策,汇聚起沿海地区开发开放的强大力量。

  全省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江苏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投身新一轮沿海地区开发开放的实践,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