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组建省沿海开发集团2020-2022年备选执业律师信息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8

为贯彻落实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苏国资﹝2018﹞122号)要求,结合44158精准正20码(以下简称“沿海集团”)工作实际,拟遴选组建2020-2022年备选执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信息库(以下简称“备选库”),诚邀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参与入库选聘,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沿海集团2020-2022年备选执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信息库入库选聘项目。

二、项目内容

待备选库遴选组建后,根据《沿海集团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沿海集团及下属企业可根据具体法律事务工作情况和需要,在备选库中择优确定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审阅合同和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为重大项目和决策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处理仲裁和诉讼案件。同时,沿海集团备选库遴选组建后,可对律师事务所执业水平、工作成果、职业道德、服务态度等综合进行评价考核,并动态调整备选库名录。

三、备选库机构的选择范围及数量 

结合沿海集团实际,本次选聘的入库机构以南京及江苏沿海地区(连云港、盐城、南通)为依托,根据8个专业领域要求分别建立,每个专业领域原则上根据报名情况吸收10家左右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律师事务所在上述四个地区中至少一处具有常驻机构,每家律师事务所根据自身专业优势组建相关团队,可最多申报3个专业领域,每名执业律师最多可申报其中3个。各专业领域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协助企业做好“三项法律审核”、日常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等;

2. 股权投资:新设公司、股权管理、企业清理、破产重整等业务;

3. 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业务;

4. 劳动与就业:劳动用工、劳务派遣、临时用工等领域业务;

5. 金融业务:银行、信托与债券、上市与证券、保险等领域业务;

6. 建筑工程:工程领域中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等业务;

7. 诉讼与仲裁: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商事仲裁等业务;

8. 政策研究:土地、农业、环保、海洋等与沿海集团主业领域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课题研究等。

四、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入选备选库的要求 

入库的律师事务所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依法设立,具有一定规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 有服务大中型企业的相关经验,在指定的专业领域拥有较强的律师团队,或者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 

3. 为本所社会律师办理执业责任保险,三年内(2017年以来,下同)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沿海集团现有备选库中律师事务所,如参与本次报名,不存在2017-2019年度历次考核不合格的情形;

6. 沿海集团及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入库的执业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已办理执业责任保险; 

2. 熟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熟悉国有企业相关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 

3. 严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 沿海集团及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 呈报函(格式自拟,需注明报名本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 律师事务所总体情况介绍,包括主要合伙人情况介绍、相关领域业绩介绍、所申报专业领域方面的律师占比情况等,三年内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奖励的情况,并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需含年检页)及荣誉、奖励证书; 

3. 申报的专业领域及为该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情况简介,包括学历、履历、专业特长、相关领域主要代理经历、成功案例等,并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需含年检页)、联系方式等。 

4. 确定如入库后长期固定联系人1-2人,并将详细信息附后。 

5. 所在设区市以上律师协会出具的报名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证明。 

6. 承诺在报名的律师事务所本次拟指派的律师团队在不能满足沿海集团服务需求时,应承诺选派其他不低于该团队专业水准的律师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并做好律所内部协调工作。

7. 对照入库条件,报名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文件。

以上所有材料均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统一报名。

六、报名费用

报名的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其参加沿海集团遴选组建备选库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沿海集团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七、报名文件的递交

1. 请将报名文件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区分正副本,如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邮寄或现场递交至沿海集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8日下午17:00止(北京时间,以收到报名文件时间为准),同时请提供电子版。 

2. 报名方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库资格。所有申报书面材料不予退回。

八、评审及其他事宜

1. 报名截止后,沿海集团将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及时在沿海集团网站(http:/)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正式向入库律师事务所发入库通知书。

2. 本项目的解释权属沿海集团。

3. 联系人:王海丰,025-58066171;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栋B座省沿海开发集团8511室;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沿海开发集团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