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丰公司环保自主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及调试公示

发布时间:2018-08-27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江苏省剑丰农业实业有限公司规模农业生产项目(大环管〔2018〕72号),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川东闸南首1200米,主体工程、配套环保设施以及生态修复区于2017年9月竣工。

根据要求,我公司在试运行期间认真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现公司计划于2018年8月24日起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特此公示。

江苏省剑丰农业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