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拟处置车辆资产价值评估评估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0-19

       一、批准文件

  《省沿海开发集团关于省糖处置闲置依维柯货车的批复》(苏海开发复〔2016〕116号) 

  二、评估机构 

  名称: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32030007 

  资产估价师:姓名      证书编号 

          刘  旻     32140032 

          刘国强       32020368 

  三、评估目的 

  确定委评车辆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拟资产处置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四、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委托方申报委托评估的车辆的市场价值。 

  五、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包括:车辆购置费(不含车辆过户费及上牌费等)。 

  委托方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资料显示,“苏A202Z9自2015年4月后未进行技术等级评定,苏A763A2自2015年7月后未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经评估人员向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鼓楼管理所查询,委评车辆罚款合计4000元。 

  六、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8月31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七、评估方法 

  采用重置成本法。 

  八、评估结果 

  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委评的车辆在持续使用的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62,47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贰仟肆佰柒拾元)。 

  资产评估结果详见附件“固定资产-车辆评估明细表”。 

  以上评估结论是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成立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九、其他 

  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至10月27日。对于企业职工及有关人员反映的问题,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会同评估中介机构共同进行答疑和情况核实,并视情况由评估中介机构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联系人:倪昌祥     联系电话:025-86636599 

  八、纪检监督联系人 

  联系人:汤宁       联系电话:025-58066191 

   

   

  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 

              2017年10月18日